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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遇到糾紛時,不是找律師,而是找關係!反映出法制建設中的一些不良現象。”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李晉平說。
李晉平代表提到的現象,現實中不少見,而且更有甚者:當事人遇到法律糾紛,找了律師;然後,律師去找關係。
熱衷找關係,原因可能有多種。對司法機關能否依法公正處理持懷疑態度,是一種可能;因爲理虧,希望找關係搞定,也是一種可能。但不論出於何種原因,都反映出一種認爲關係可以左右法律、擺佈司法的心態,也就是對法律和司法的不信任。在“依法治國”已寫入憲法、建設“法治中國”成爲時代強音的語境下,公衆有這樣的心態,已屬不正常;作爲法律共同體的律師也存這樣的想法,就更讓人無法釋懷。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同理,司法必須具有公信力,否則它就擔不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重任。從這個意義來說,“信關係”勝過“信法”的現象,值得警惕。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律信仰的養成,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因爲這背後,不僅有人的因素、社會心理的影響,更有體制的原因和歷史的欠債。讓人欣慰的是,這些問題已經引起決策者和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報告關於“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針的提出,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對“不斷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的強調,習近平總書記“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叮嚀,以及司法機關切實的舉措和紮實的努力,都讓我們看到希望。
期待在未來的中國,“找關係”不再是人們解決法律糾紛的首選,“信法還是信關係”也不再是一道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