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型汽車已進入家庭,由此而來的汽車投訴大幅上升。從2012年蘭州消費者協會接到的投訴來看,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汽車定金、汽車維修、汽車質量、表裏不一等等,由於大部分消費者對定金及訂金的區別不明,當產生異議時,經營者卻告知收據上寫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不予退車,增加投訴調解難度;一些汽車經營者售前誘導消費者預付定金或加價款,一旦汽車交付存在“困難”或汽車質量出現問題時,經營者往往以各種理由拒不承擔責任。
案例:去年3月份,消費者董先生的車輛仍在保修期內,但車上配件出現故障,商家卻遲遲不能提供配件予以維修。協調再三,商家才爲董先生修好了車。
點評:工商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該類問題主要體現在當消費者的車輛出現故障,在售後維修時往往會出現配件不全,或者維修多次故障無法排除等情況,車輛需要在售後長時間存放,增加消費者負擔。另外,還存在某些售後服務機構以副廠配件冒充原廠配件高價提供給消費者,侵害消費者權益。
案例:去年,市民韓先生在一家4S店,交付4.78萬元定金貸款購買汽車。商家承諾45日內交車,但逾期未提供車輛,因貸款買車已產生銀行利息,商家書面承諾支付一個月的利息750元,但只履行了100元。經調查,從消費者訂車到提車,期間產生的利息已經達到3000元。經過調解,商家最終同意承擔消費者利息損失。
點評:現在在消費者選好車輛提車前,汽車銷售商往往要求其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後纔會向廠家訂車。在該類申訴中,反映出的問題一方面是4S店收取定金後,無法按照承諾提供車輛,卻又拒絕雙倍返還定金;另一方面則是消費者在交納“訂金”後,由於自身原因不再購買汽車,但因對交納費用性質的約定不明確,多數商家不退“訂金”,而造成消費糾紛。
問題四:強制消費者買保險
案例:消費者賈先生去年在某4S店購買汽車,並交付了1000元定金。然而,在提車時,4S店卻告訴賈先生必須在其店內購買保險,否則不提供車輛。
點評:據介紹,在2012年處理的
與汽車相關的案件中,該類申訴也佔了較大比例。該類申訴主要反映在消費者買車後,被告知必須在汽車銷售商處購買交強險或者全險,否則就不提供車輛或加價提供車輛。商家的這類行爲已涉嫌強制消費。
案例:消費者崔先生在購車時,就遇到了商家遲遲不能提供合格證的問題。2012年7月25日,崔先生從市內的一家4S店購買了汽車,但直到9月16日商家仍未提供車輛合格證。崔先生多次催促無果的情況下提出了申訴。
點評:目前,部分汽車經銷商迫於流動資金壓力,會通過向銀行質押新車合格證的方式獲取貸款。該做法導致了部分新購車輛不能正常上牌,使消費者承擔着極大的風險。按照保險公司的盜搶險免責條款,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車牌號,不在理賠範圍內。同時,未懸掛號牌上道行駛的行爲也違反道路通行相關法律規定,車主將面臨行政處罰的責任風險。
案例:去年,張先生從一家4S店購買了新車,購車合同中註明其購買的是“1.2升幸福版”。然而,4S店在實際交付時,張先生卻發現提到的車爲“1.2升理想版”。當張先生要求4S店換車時,商家竟以“出售後的汽車不予更換、退貨”爲由,拒絕了他的要求。
點評:在該類申訴中,很多消費者剛購買的車輛就發現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的則是在行駛過程中出現大故障,導致車輛無法繼續使用,或者故障經過多次維修無法排除。但是,由於國家汽車“三包”政策今年10月1日纔開始實施,造成了消費者退車、換車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