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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寧3月14日電(記者馬勇)爲了加強被徵地農民的生計保障,今年起,青海省被徵地農民將統一納入社會養老保險,對於不落實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的地區,青海國土部門將不予報批徵地。
青海省政府頒佈的《青海省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範圍爲:城鎮規劃區內經依法批准、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統一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按戶計算人均剩餘耕地不足0.3畝且徵地時持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證,年滿16週歲以上、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籍農民(含水庫移民)。
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按徵地時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一定比例籌集,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村集體補助構成。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年滿60週歲起,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月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爲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相關計發係數。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