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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儲戶允許銀行擅自多扣劃18萬元
本報訊(記者練情情通訊員潘聲)未經儲戶允許,代繳電話費的專用賬戶裏的存款卻被銀行擅自多扣劃了18萬元。爲追回損失,番禺市民黃某儀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日前,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判決中國某銀行廣州番禺某支行負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黃某儀訴稱,2001年2月3日,自己在被告某銀行廣州番禺某支行處開具個人結算專用存摺賬戶(用來繳納水電費、社保費和固定電話費)。2011年2月23日,因購車需要,其存入該賬戶人民幣18萬元。但稍後幾天,其在查詢賬戶時,發現全部存款被開戶銀行以“話費”的名義轉走給第三人。通過投訴交涉,該行於2011年3月23日退回已劃扣的18萬元,但截至2011年3月24日,仍侵佔資金10964.85元,拒不退還。
番禺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在劃扣款項前必須審查原告黃某儀是否爲第三人某通訊公司的用戶,是否辦理了通信費代扣服務以及簽訂委託第三人某通訊公司通過銀行代收通信費的協議書。被告和第三人皆未能舉證證明上述事項。法院判決被告返還10964.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