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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陳述
去年底,業主李女士再次找到省裝協消委會,裝修了3年還沒法住,至今還沒有結束,希望能討個說法。
2009年底,李女士與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2011年3月份完工,直到現在房子依然不能入住。合同約定的裝修金額是13萬元,可是在沒有完工之前,裝修公司已向她收取了30萬元的裝修費,“當時裝修公司做到一半就要再收費,我們不願意給,對方就把工程擱置下來,還上法院去告我們違約。”李女士說,後來到現場一看,才發現裝修公司不僅亂收費,而且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李女士表示,曾多次找裝修公司協商,要求退還定金和原材料的款項並且賠償因不能如期入住所造成的損失,但裝修公司要求先把裝修過的地方拆下來,再談賠償。李女士爲此諮詢了律師意見,律師說,幸虧她沒有聽從裝修公司的意見,裝修公司往往利用業主不懂法律知識,破壞現場,銷燬證據。
據瞭解,這個糾紛已經在走司法程序,可是房子空置了3年多,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郝婧羽)
郝婧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