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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與不爭
特邀議員何龍
在我們這裏,管理者的管與不管,爭與不爭,總是充滿了“辯證法”。管吃,管喝,管錢,管人,他們樣樣愛管;爭名,爭利,爭寵,爭風吃醋,他們人人都爭。一旦沒吃沒喝無名無利,他們就開始畫線爲界,涇渭分明,不肯越雷池半步。
因此你說他們不作爲,他們卻會跨省追捕;你說他們愛作爲,他們卻又“精通太極”。
“二師兄”沒人爭無人管,是由於它已經斷了氣;假如“二師兄”是去高老莊尋歡作樂,估計就有人要爭着去“查戶口”了。
只要有好處,人人都會像律師打官司爭管轄權那樣,毫不退讓。
何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