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徵信條例今起實施個人不良信息保留5年
信用卡和房貸是不良信息高發區
今日(3月15日)起,我國首部徵信業法規——《徵信業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自2003年以來,醞釀十年終於塵埃落定。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爲5年,超過5年將被刪除;同時,個人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徵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對於錯誤、遺漏信息可以行使異議權和申訴權。
不良記錄“保質期”縮短爲5年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的不良信息記錄將不是“一輩子”的污點,而是隻有5年的“保質期”,不用擔心污點影響自己一輩子。此前,2006年正式運行的舊的信用報告上個人不良信息是“一直展示”。
《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爲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徵信系統中記錄的信息包括正面的、積極的信息,也包括一些負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在與銀行發生借貸關係後,未按合同要求時間還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還都會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對個人信用形成不良影響。
根據《條例》,只要在五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爲,這些不良信息將會5年後消失無蹤。比如一筆貸款應當是在5月1日還款,但是一直逾期到10月1日才償還,那麼,從10月1日開始計算,5年後此記錄將被刪除。
據瞭解,國際上一般都對個人的不良信息設定了保存時限,但期限並不相同。如英國規定保留6年;韓國規定保留5年;我國香港地區的規定是,個人破產信息保留8年,敗訴信息保留7年。相比較而言,5年的期限並不算長。
信用報告一年兩次免費查
如果信息主體想了解自己的信用報告,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徵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
例如,廣州的居民就可以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向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提交查詢申請,一年內免費查詢兩次自己的信用報告。
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有不良信息記錄,比如信用卡有逾期還款等記錄,不要太着急。據記者瞭解,一般銀行在審查個人信用狀況時,相對重點關注兩年內的信用行爲。通常而言,新的、良好的信用行爲的積累會幫助當事人逐漸“替代”以前的不良記錄,也就是說“攢信用”可以彌補以前的行爲。兩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有助於重新塑造信用形象。
業內人士提醒,個人積極主動地維護個人信用。首先,每個人都要關注自己的信用報告,利用可以免費查詢的機會,檢查自身的信用報告,避免錯誤信息產生不良影響;同時,如果經過查詢發現自身有不良信息,要及時改變消費習慣等,積累新的、好的信用記錄。
採集查詢信息須經本人同意
《條例》的制定以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爲主線,對於個人信息的徵集範圍作了相對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明確劃分了禁止和限制徵集的信息範圍,爲個人保護自身隱私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據《條例》,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
《條例》規定,除法律規定可以不經本人同意查詢之外,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條例》還明確,信息使用者應當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不得用作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