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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小嫺3·15,又到消費者日,新一輪曝光、投訴、維權,洶涌而來。自消費者日設立25年來,年年歲歲,此番鬧猛,年復一年。從投訴大致內容看,與一年前、兩年前……若干年前,似乎區別不大:旅遊購物、消費卡陷阱,等等。同樣的問題,爲何年年提,年年過,然後年年再重提?很無奈的。
細想,身邊這樣的“XX日”很多:學雷鋒日、植樹日、地球日、無煙日、獻血日、敬老日……有人統計過,一年365天,這樣的日子約有110個,幾乎三天就輪一個。
相信當初,這些“某某日”的設置,都是有深意的,且很多“某某日”,也確實讓人熱血沸騰、熱情參與過,但紀念日一過呢,似乎就疏遠了,所以,纔有了消費者日年年有,老問題,年年提。
話又說回來,有這樣的“XX日”,總歸要比沒有好,體現的,是一份意識的甦醒、一種社會的進步。然而,僅憑一窩蜂似的鬧猛,僅靠一個紀念日的熱度,肯定是不夠的,這就像是消費者日,如果年年只解決一些個案,而不能由點及面,上升到法則、制度,那麼同類老問題,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捲土重來。
無獨有偶,昨天,上海市體育局與華山醫院簽署了滬籍世界冠軍專屬的醫療保障協議,爲上海部分優秀運動員提供就醫特惠待遇……我想,同樣,這也只是一個開端。記得上一次兩會,就有體育界的委員提出“完善退役運動員生活保障”的問題,多年之後,在上海,終於看到了將提案落到實處的第一步。這一步,沒有流於一句口號、一次會議,或是一個紀念日,而是以簽署的合同爲準——這在全國,還是首創吧。
我想,無論是保障運動員退役後的生活,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都不僅僅是一句口號、一個紀念日的問題。昨天,參加簽約儀式的姚明頗多感慨,他說,這應該是起點,希望將來,這樣的一份醫療保障,範圍能夠擴大到更多運動員、更多上海市民……那是一個很美的願景,但至少已經開始在做,以合同爲保障,以制度來推進。
簽約儀式也好,“XX日”也好,鬧猛過後,最終目的是推動並形成長效機制,之後可以按規則辦,照合同做。否則,一窩蜂的鬧猛,一日式的狂歡,終究離本意,還差了那麼一點點……
(相關報道見A27版·體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