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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新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女被告人均是聾啞人。該院依法爲三人分別指定了律師,還專程從聾啞學校請來精通手語的老師出庭做翻譯,充分保障聾啞被告人能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確保案件審理的客觀公正。
2012年10月15日,同爲聾啞人的被告人丁某、沈某、周某經事先商量,到新昌縣人民醫院伺機行竊。三人在該院急診大樓一樓乘坐電梯,趁電梯內人員擁擠,由沈某、丁某掩護,周某從林某處竊得人民幣3800元,面值6000餘元的超市購物卡以及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後三人將贓款分掉。案發後,上述贓款人民幣3800元已經追回併發還被害人。
庭審過程中,伴隨着審判長主持庭審及公訴人、辯護人、的提問、發言,手語翻譯爲三名被告人進行同步翻譯,被告人一一用手語比劃回答,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表示要改過自新。整個庭審活動規範、有序,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切實保障。
新昌縣人民法院充分考慮三名被告人系聾啞人、當庭自願認罪,並退賠部分贓款等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以盜竊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浙江新昌縣人民法院張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