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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徐博、何宗渝)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業防範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國務院國資委15日發佈了《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並進行了解讀。
國資委指出,近年來,中央企業防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明顯加強,並在重大突發事件的救援和處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應急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其主要表現爲,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完善;應急管理責任落實不夠到位;未形成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不夠規範;應急管理的社會責任不夠明確。
針對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和不足,按照出資人監管應急管理工作的職責,國資委出臺了《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規範。
《暫行辦法》共分正文六章四十二條。國資委表示,《暫行辦法》把握出資人的應急工作監管定位和中央企業應急管理職責,結合中央企業的實際,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明確了“牽頭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機制。要求中央企業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和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分管部門,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企業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分管部門開展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負責綜合協調企業內部資源、對外聯絡溝通等工作。應急管理分管部門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培訓和演練,負責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專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是強調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中央企業在做好自身救援的同時,認真履行社會救援的責任。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發揮自身專業技術優勢,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搶修救援等工作,積極提供電力、通訊、交通等救援保障和食品、藥品等生活保障。三是突出了聯動機制的建設。要求中央企業加強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建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統籌配置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隊伍、裝備和物資,共享區域應急資源。加強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其他企業之間的應急救援聯動,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應急演練,充分發揮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區域一體化聯防功能,提高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