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年前交了首付買了房,銀行按揭都已經還了一年多了,但卻仍然沒有看到可以收樓的影子。貪便宜的黃小姐如今爲了房子的事情整天都是寢食難安。
早在2010年,看着樓價一路高歌猛進,黃小姐也打起了買房的念頭。由於廣州房價高負擔重,黃小姐與家裏人合計,打算在粵西老家先買一套房子。“當時老家那邊的房價還是挺便宜的,市中心地段的房價也基本都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由於底子不厚,黃小姐選擇了老家一個當時看上去非常划得來的樓盤。但沒有想到的是,就當黃小姐以爲買到便宜貨打起升值的念頭時,等來的卻是一個無法收樓的結局。
按照黃小姐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她所購買的房子應該在2011年底就要交付使用。但直至現時,開發商仍然完全沒有動靜。“開發商一直都說還在辦手續,但樓盤都沒看到動工,估計是錢不夠停工了。”按照黃小姐與開發商簽訂的一份合同,約定住宅購買總價爲36萬元,首期款約爲12萬元,餘款銀行按揭。按照合同規定房產交付使用的時間是2011年的8月之前。“不能按時交付房地產給原告的,每延期一日,向原告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有損失的,除違約金外,還得負賠償責任。”黃小姐告訴記者。如今,房子還不能交付,與開發商的協商也是沒有結果,黃小姐沒有辦法只能將其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正確全面履行,開發商不能準時交樓,屬於違約,所以,應以起訴時間爲止計賠違約金,起訴日之後所產生的違約金可另行起訴。
文/圖南方日報記者蔣勁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