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下列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請下列各債權的借款人和相應擔保人或借款人、擔保人的承繼人立即向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履行還款義務(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爲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2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