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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5日訊記者李光明由於申請再審不交訴訟費,部分當事人申請再審較爲隨意,影響了生效判決的既判力,造成司法資源不必要浪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堅代表建議,設立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有限收費制度,促使當事人審慎、合理行使申請再審權,維護司法裁判公信力。
張堅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一些當事人隨意啓動甚至濫用再審權利較爲常見,存在重複多次申請、以申請再審拖延執行等現象。司法實踐中,這部分申請再審案件,多數因不符合標準被裁定駁回,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費,也與再審審查作爲事後救濟程序的地位不相適應。
“儘管新民事訴訟法對再審案件管轄做了調整,但對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辦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任務不會明顯減輕。”張堅說,新民訴法規定,一方當事人人數衆多和雙方爲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這兩類案件只佔最高法和高法受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很少一部分,對上一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的工作量影響不會太大。
張堅認爲,改變部分當事人隨意啓動民事再審程序的現狀,設立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有限收費制度應當是有效辦法。既能做到保證當事人再審權利的行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分當事人濫用權利。他建議對申請再審實行預收費,如經再審審查提起再審程序的,人民法院將申請費用退回申請人;如被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的,則預收費不予退回。也就是說,如果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則當事人不必支付訴訟成本,如果生效裁判沒有錯誤,則當事人應當支付一定的訴訟成本。
“有限收費能夠促使當事人審慎、合理行使申請再審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最高法和高法受理再審案件的數量。”張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