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少人有過這樣的經歷:接到一個陌生的產品推銷電話,對方準確無誤地報出你的姓名、地址、年齡、職業、車牌號碼甚至喜好——他爲何對你瞭如指掌呢?近日,由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部署的代號爲“2·27”的打擊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案偵查行動中,破獲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651起,查獲被盜取的各類公民個人信息近10億條。
泄露公民信息已形成產業鏈
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大要案件偵查處的朱鐵成,談到當前公民信息被泄露氾濫程度時說:“觸目驚心!”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在互聯網普及率比較高的北上廣等地非常嚴重,“我們在犯罪分子作案的電腦中繳獲的公民信息量,都是以千萬甚至上億人數來算的。”
記者從公安部門瞭解到,以公民個人信息爲核心的產品,目前已經形成成熟的產業鏈:上游是一些部門和行業從業人員將在履職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給他人;中游即是在互聯網上形成的數據交易平臺,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下游則是犯罪分子利用這些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綁架、敲詐勒索、電信詐騙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到了產業鏈終端時,各類“服務”的收費迅速暴漲。
網絡行爲留痕成泄密源頭
在“2·27”案件的審理中,記者發現,隨着互聯網普及率的不斷提高,公民參與網絡活動越來越廣泛及頻繁,也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大量可乘之機。也就是說,公民自己也許就是泄露私人信息的源頭。
不花一分錢購買信息,犯罪嫌疑人繆某僅通過搜索引擎,便完成一筆“尋人”交易。在接到客戶需求後,根據其提供的女友的社交網絡賬號,繆某找到了與其女友近期有聯繫的好友。然後,聲稱自己爲目標人物的好友,依次向這幾位好友打聽目標人物的去向、電話號碼,於是,繆某成功幫助客戶找到了女友的去向。
繆某說:“在網上搜某個人的信息很容易,如你在搜索引擎上輸入目標人物的名字,有些信息就會顯示出這個人的手機號碼、電話、郵箱、住址等,這些都是他們在求職、社交網絡、二手交易平臺等地方留下的痕跡,稍微加以整合分析,就可以整理出這個人的詳細資料了。”
在無法自行收集掌握足夠的信息的情況下,犯罪分子會向行內人建立的“數據平臺”尋求幫助。朱鐵成介紹,“數據平臺”建立在互聯網虛擬空間上,已是犯罪分子從事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平臺,私人調查公司和資源大戶在這裏互通有無。“根據我們掌握的一些證據顯示,泄露這些信息的源頭大都是一些個人信息富有的行業、機關的‘內鬼’。”朱鐵成說。各地挖出的“內鬼”有正式員工,也有臨時聘用人員。
加強對儲存信息企業的監管
“對於一些存儲個人信息的行業、機關、單位,一定要建立起有效的監管制度。有的單位,無關人員可以隨意進入機房,招募臨時員工時更沒有嚴格的保密教育與協議。”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局長楊江華表示,對於政府機關發生公民信息泄露過失所需承擔的責任,法律上應該進一步明確。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