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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上門業務員推銷的酒
賠錢+罰款
店主買了個大教訓
□記者魯燕
花了4800塊錢買了兩箱劍南春,竟然是假酒。鬱悶的李林,找店主白斌索賠沒個結果,只好將店主告上了法庭。
昨天,金水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此案,白斌賠償李林1.75萬元。
去年9月,李林到白斌的小超市裏買了兩箱劍南春,共4800元錢。後來,他發現是假酒,就到工商所去投訴。
經鑑定,兩箱劍南春確實是假酒。
賠償事宜,工商所多次調解,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
李林認爲,白斌作爲經營者違法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假酒,已嚴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告了白斌,要求對方10倍賠償。
調解時,白斌也感到特別委屈,他是在沒有驗證營業執照、酒類批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採購了身份不明的“業務員”上門推銷的酒,他也不知道是假酒。爲此,工商局已對他罰款1.5萬元了。
經法官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白斌一次性賠償李林1.75萬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白斌經過這次假酒事件,罰款加上賠償共3萬餘元,但他不能說明假酒的提供者,只能自己承擔責任。
在此,本報提醒商戶,進貨需謹慎,一定要從正規渠道、正規廠家進貨,不能貪小便宜吃大虧。作爲消費者,購買物品時應保留好銷售發票及相關單據。如發現商品有假,可通過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從而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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