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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出臺新規完善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管理
本報東莞訊(記者唐紅傑)“同工不同酬”是不少地方代課教師羣體的心病。在東莞,這一問題很快將有望得到解決。昨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管理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有望在2016年12月底前實現和同等崗位公辦教師工資待遇基本相當。此外,建立“優績優酬”激勵機制,如果在本職崗位上成績突出,聘用合同制教師工資可能比公辦教師還高。
今年起提高合同教師待遇
昨日出臺的工作意見提到,東莞將繼續逐步提高聘用合同制教師工資待遇,直到與在編在職同等崗位公辦教師的工資待遇基本相當。該工作意見要求,各鎮街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市直屬學校則要在2014年12月底完成。
按勞取酬優績優酬成機制
除此之外,工作意見還提出了“優績優酬”的激勵機制。如果在本職崗位上取得了突出成績,那麼聘用合同制教師的工資也可能拿得比在編教師還要多。
具體來說,聘用合同制教師工資待遇標準根據勞動工資管理的相關條例制定,由基礎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以獎勵性績效工資爲主。其中,基礎工資標準由學校與聘用合同制教師協商確定。具體項目、標準和考覈辦法由各學校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自行研究制定,再報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執行。
放寬公校招聘准入門檻
工作意見還規定,要鼓勵聘用合同制教師申報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支持聘用合同制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適度放寬聘用合同制教師參加公辦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的准入條件。
工作意見提出,各中小學校因教師脫產進修、長期病假、產假、支教等情況確需臨時聘請專任教師的,必須嚴格執行“先報批、後聘用”的原則。臨時聘請的專任教師在同一所學校的聘用期不得超過一年,聘用期滿不得續聘。一旦發現違規聘請臨時專任教師的行爲,將嚴肅追究校長及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