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會生活有邊界,網絡世界有底線。連日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軍隊人大代表關於儘快爲網絡立法的建議和議案引起熱議。軍隊人大代表、廣州軍區副政委兼廣州軍區空軍政委胡秀堂關於加強網絡立法的議案,獲得許多代表的聯合署名支持。爲此,今天記者就網絡立法問題專訪了胡秀堂代表。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胡秀堂代表一見到記者,就表明了態度。他介紹,互聯網在全球日益普及,僅我國網民已逾5.64億、微博用戶3.09億、網站268萬個。胡秀堂代表說:“網絡給人們不僅帶來社交互動、信息服務、觀點交流等極大便利,同時也給人帶來諸多困擾,商業欺詐、惡意攻擊、造謠傳謠等現象屢見不鮮。”
“由此觀之,爲我國互聯網立法的一課亟待補上。”胡秀堂代表說:“就國際慣例而言,早在1986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聯邦電子通訊隱私權法案》,目前英國正在爲出臺《通訊數據法案》而廣泛討論。可見,依法管理互聯網,真正算得上是國際慣例。”
“互聯網立法與其他立法一樣,本意並不在於‘限權’,而在於引導公衆更有序、更規範、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權益。當然,從長遠而言,彰顯並激活互聯網的正能量,進而成爲法治中國的表率。”胡秀堂代表認爲。
網絡立法的法理思考
“1994年以來,我國陸續頒佈實施上百部有關網絡的法規制度,涉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及地方性法規等各個層次,涵蓋網絡安全、網絡信息服務與管理、網絡著作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侵權等多個方面內容,網絡法律體系已初具規模,但與快速發展的網絡相比,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胡秀堂代表告訴記者。
“從立法對象上看,尊重主體地位不夠。突出反映在現行網絡法律法規大多是行政性立法,主要強調規範秩序、維護安全穩定,忽視民衆合法權益的保障,有的法規很少規定政府的義務和法律責任,當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被不當執法行爲侵害時,失去應有的司法救助權。”胡秀堂代表說。
“從立法效力上看,權威性系統性不夠。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網絡基本法,在已頒佈的法規中,行政法規遠多於人大立法,規範性文件遠多於行政法規,立法層次低、法律位階不高,缺乏權威性。”胡秀堂代表認爲。
“從立法內容上看,操作性和執行力不夠。比如,網絡基本法和電子商務、青少年權益保護等網絡專門法存在缺位,若干重要問題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給執法工作帶來困難。原則性、號召性、綱要式規定較多,細化、量化、具體化的條款較少,界限不清晰,職責不明確,導致執行過程中難以操作。同時,現行網絡法律的配套法律規章,缺乏明確的判斷、分級和執行標準,沒有及時廢止或修訂與現實不太適應的條款,影響了法規的有效實施,執行力大打折扣。”胡秀堂代表說。
網絡立法的內容構想
“就當前網絡發展現狀和立法實踐來看,加強網絡立法要重點從網絡言論、知識產權、個人隱私、信息安全、管轄權限、電子商務等內容和領域入手,着重把握好依法管控與權益保障、頂層設計與羣衆參與、中國特色與國際接軌等涉及到網絡立法的諸多關係。”胡秀堂代表建議。
“依法管控與權益保障的關係。網絡立法必須在加強依法管控的同時,保障好網民的合法權益,關鍵在於確立政府管制的邊界,既要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信息安全,也要保障網民的自由權利併爲其提供完善的救濟機制,確保在立法中充分兼顧國家、社會、公民的各種利益平衡,使之更加契合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胡秀堂代表表示。
“網絡立法,必須結合本國國情,兼顧國際通則。一方面,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立法權限,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法律體系。另一方面,要與國際接軌,有效借鑑吸收他國網絡立法優長,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條約的制定,不斷加強國際間溝通協作,努力實現我國網絡立法與國際立法協調一致。”胡秀堂代表建議。
(本報北京3月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