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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行爲留痕可能成隱患
“在網上搜某個人的信息很容易,只是很多人平時沒留心而已。比如你在搜索引擎上輸入目標人物的名字,有些信息就會顯示出這個人的手機號碼、電話、郵箱、住址等,這些都是他們在求職、社交網絡、二手交易平臺等地方留下的痕跡,稍加整合分析就可整理出這個人的詳細資料。”犯罪嫌疑人繆某說。
在無法自行收集足夠的信息時,犯罪分子往往會向行內人建立的“數據平臺”尋求幫助。朱鐵成告訴記者,所謂數據平臺就建立在互聯網虛擬空間上,這是犯罪分子從事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平臺,私人調查公司和資源大戶在這裏互通有無。“泄露這些信息的源頭大都是一些個人信息富有的行業、機關的‘內鬼’。”
公民應加強信息保護意識
“對於一些存儲個人信息的行業、機關、單位,一定要建立起有效的監管制度。”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局長楊江華表示,對於政府機關發生公民信息泄露過失所需承擔的責任,法律上應進一步明確。中國科學院雲計算中心主任助理龐嚴冬認爲,界定互聯網上的信息哪些是可以公開的,哪些是不可被隨意使用的,是目前亟待法律界討論和完善的問題。公安部門提醒,公民也應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例如,很多人收了快遞後隨意丟棄貼有收件單的外包裝,而收件單上印有公民的真實姓名、住址和手機號碼,這些信息很可能被違法分子收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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