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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的規定,我提名———”這是3月16日上午工作人員宣讀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關於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人選的提名信的聲音。這樣的提名信,既表達了憲法法律至上的嚴格程序意識,也傳遞出所有國家領導人必經選舉才合法的強烈民主信號。
一個泱泱大國10年來最大規模的最高層人事更替,以如此環環相扣而井然有序的方式完成,不僅讓生於斯長於斯的中國公民對中國式民主有了切身的體會和足夠的信心,也讓世界各國的有心人領略了中國式民主的獨特魅力。
什麼是中國式民主?是協商民主呢?還是民主集中制呢?抑或是對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一種描述?顯然,迄今爲止要下一個確切的定義仍然十分困難。但是無論如何,只要關注這裏,只要關注兩會,人們就會有或多或少、或深或淺的感受。
你可以感受它濃濃的民主氣息。會議參與者將贊成、反對、擁護、辯駁、爭論、交鋒、質疑、迴應進行到底,演奏出一曲雄壯的民主交響樂。
你可以感受它厚厚的監督意識。一府兩院在這裏彙報一年來的工作,接受審議和討論,提出改進的思路和舉措,中國的巨輪就在這監督和接受監督的交替進行中不斷向前。
你可以感受它深深的法治情結。兩會自始至終,議程逐日排開,議案提案放收有度,審議討論選舉循序舉行,一切均講秩序、講規範、講程序,一切均運行在法治的軌道上。
所以,我們有理由說,兩會就是中國式民主的最大實踐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