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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細花代表。王輝攝
自1980年起,廣東省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保護漁業資源的觀念已深入人心。
南方日報訊(特派記者/曹斯)“我國實施伏季休漁十多年,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也已近30年,不過有些地方在休漁方面執法不力、管理失序,一些休漁羣衆物質生活貧困、文化生活貧乏。”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旅遊局局長黃細花呼籲國家設立“休漁放生節”,“往年增殖放流活動多在6月6日進行,建議參照此日期,發動和組織全社會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和伏季休漁相關係列活動。”
近海漁業資源被過度利用
黃細花表示,長期以來,沿海和江河流域地區的經濟建設和資源開發活動對自然水域的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比如,各類水生野生動物棲息環境遭到破壞,瀕危程度不斷加重,加上過度漁業捕撈等因素,近海和內陸水域(江河、湖泊等)的漁業資源嚴重衰退,天然經濟魚類種羣數量大幅度減少,捕撈產量、個體重量下降。”
“監測結果表明,近海漁業資源已被過度利用。”黃細花表示,雖然我國實施伏季休漁十多年,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也已近30年,不過有些地方在休漁方面執法不力、管理失序,一些休漁羣衆物質生活貧困、文化生活貧乏。
“尤其在增殖放流方面,放流的數量與資源恢復的需要還有很大差距,一些地區對放流活動還沒引起足夠重視,還沒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大部分地區沒有制定長期增殖放流的規劃,放流的重要意義宣傳不夠,資金支持不足,缺乏統一的規範和科學指導,存在無序放流和放流品種不純等問題。”黃細花認爲,如果缺乏全社會的共同參與,資源衰退、環境惡化的趨勢便難以得到根本扭轉。
每年“休漁放生節”設主題
黃細花建議,在伏季休漁期間選取一日,設定爲國家“休漁放生節”,“往年增殖放流活動多在6月6日進行,建議參照此日期,並由國務院發文頒佈。”
在黃細花看來,設立“休漁放生節”具有可行性。“自1980年起,廣東省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保護漁業資源的觀念已深入人心。而且,‘放生’活動具有廣泛而深厚的羣衆基礎。”
在這個基礎上,她還建議“休漁放生節”每年可設定一個主題,體現生態文明觀念,並在“休漁放生節”當天,發動和組織全社會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和伏季休漁相關係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