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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徐偉本報通訊員劉金麗
消費者購買大家電後,商場都會提供送貨安裝的一條龍服務,然而,當安裝環節未按規範操作時則會留下巨大安全隱患,消費者樑某一家就因爲一臺洗衣機而搭上了性命。近日,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洗衣機引發的命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消費者洗澡時未拔下電源插頭等原因導致漏電應擔主責,某電器公司安裝存在隱患承擔4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8萬餘元。
2011年12月,消費者樑某在某電器公司購買了洗衣機,並將洗衣機送往母親的住處。該洗衣機銷售人員在樑某的購機發票上留下售後電話及其個人手機號碼。該洗衣機說明書載明:我們承諾您需要安裝或維護時,將向您提供上門設計、送貨、安裝、維護一條龍服務。第二天,電器公司安裝人員攜帶工具來到陳某住處,看完樑某出示的購機發票後,對該洗衣機進行了免費安裝。2012年5月31日,樑某的母親在屋內洗澡時,未拔掉洗衣機插頭,洗衣機漏電導致其受傷,在被送往中醫院搶救後死亡。
事後,重慶市電子電器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受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區分局委託對該洗衣機進行鑑定,認定事發的洗衣機所檢項目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自身不存在漏電和導致觸電事故的發生。生產企業在“敬告用戶”中註明了“本產品爲I類電器,必須使用可靠接地!”,“請不要私自改動電源線,以免造成事故!”,“使用完畢後,請把電源插頭拔下!”。鑑定結論指出,對帶保護門單相兩極帶接地暗裝插座檢驗後發現,電氣強度、電氣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電源暗裝插座接地極未接而且帶電、暗裝插座電氣間隙、洗澡間環境溼度不符合CB4706.1標準和I類器具的要求,是造成觸電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整個房屋接地極懸空未接,使家用電器包括洗衣機的安全保護功能完全失效。鑑定結論表明,因洗衣機安裝的缺陷是導致陳某死亡的根本原因。
鑑定結論出來後,雙方因對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訴至北碚區人民法院。
審理過程中,重慶市電子電器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工作人員葉某到庭質證。葉某指出,受過專業培訓的安裝人員能夠看出房間內接地極情況。
法院審理後認爲,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結合涉案洗衣機說明書內容,爲客戶安全測電並提醒講解屬於安裝服務的範疇。同時,涉案洗衣機生產企業在“敬告用戶”中註明了“本產品爲I類電器,必須使用可靠接地!”電器公司安裝人員未盡到查看、測電、提醒義務,導致電源暗裝插座接地極未接,涉案洗衣機的安裝行爲與陳某(樑某母親)觸電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陳某洗澡時未將電源插頭拔下,自身存在一定過錯,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及暗裝插座缺陷、洗澡間溼度等客觀原因,酌情確定安裝行爲承擔陳某死亡40%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