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向鶴玲)四川省工商局昨日透露,今年,工商部門將制定《期房買賣合同》、《現房買賣合同》,並要求房地產行業採用示範文本,廢除《定金合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成都市民劉先生想在武侯區買一套房子,左挑右選後終於看上了某樓盤的房子,很符合家裏人的各項標準。
購房前,開發商要求劉先生預交2萬元的定金,並簽訂《定房合同》,合同約定7天內劉先生到售樓處籤購房合同,如果劉先生不想購買該房屋,定金不予退還。
由於劉先生是第一次買房,沒有經驗,加上開發商不斷吹噓:“只剩下這一套了,看你很有誠意,我幫你留着。”他當即回家取錢,交了定金。
回家後,劉先生和家裏人幾番商量後,覺得該房屋還存在瑕疵,比較之下家人決定買另外的房屋。
“開發商說不會退定金。”劉先生想起了開發商對自己的叮囑。第二天便到銷售部與售樓小姐溝通,開發商拒絕退還劉先生的定金,於是他撥打了12315進行投訴。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處處長楊樸說,2006年開始,省工商局就在全省範圍內推廣《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效果比較理想。但是定金合同示範文本卻推廣得不是很理想,開發商聘請專業律師爲其製作一些符合本身利益的格式合同,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據統計,截至2012年10月底,全省工商系統共查處格式條款合同違法案件609件,備案格式條款文本1764份,調解格式條款爭議案件973件,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876.69萬元,合同示範文本正在羣衆關注的多個行業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