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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重新修訂的《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要求各地認真組織實施。2006年2月1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06〕17號)同時廢止。
新修訂的《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明確,救災物資要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老、幼、病、殘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該預案適用於我省境內及毗鄰省份發生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發生重大以上地震災情要及時上報
預案明確,省內城市發生3.5級以上地震、蘭州市發生3.0級以上地震、農村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後,省地震局應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及時報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同時通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地震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地震災情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組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省委、省政府,同時報告中國地震局和民政部,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重大以上地震災情,省政府及時報告國務院。
地震災情發生後應開放應急避難場所
預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當地震災情發生後,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羣衆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羣衆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和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對地震傳言事件採取應急措施平息
預案明確,當大中城市、大型水庫、核設施、航天基地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省地震局收集震情與社情,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及時報告省政府。省政府督導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發佈、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當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出現地震傳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省地震局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委、省政府,視情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政府工作。有關市州政府督導傳言發生地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發佈與宣傳工作,採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並將應急情況及時報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