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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臨港經濟區海上搜救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正式發佈。該《預案》對臨港經濟區海上搜救工作的組織指揮預警與預防機制、險情處置與應急保障程序等做出了規定。由此天津市臨港經濟區將正式建立起獨立港區的海上救助體系,海上險情處置將更加“就近”、“快速”。
《預案》明確了臨港搜救分中心搜救區域內,海事、安監、公安、消防、醫院、氣象等14家單位的職責分工,一旦突發險情,各單位可迅速按照預案投入搜救工作。根據可能引發海上突發事件的緊迫程度、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將預警級別分爲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信號表示。Ⅳ級預警信息應每隔24小時發佈一次;Ⅲ級預警信息應每隔12小時發佈一次;Ⅱ級預警信息應每隔6小時發佈一次;Ⅰ級預警信息應每隔2小時發佈一次。
“《預案》不僅制定了突發險情時的應對措施,還詳細闡述了預警和預防工作的開展,突出‘重在預防’的觀念。”臨港海上搜救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爲此,搜救分中心將定期組織海上搜救演習。每2年舉行1次綜合演習,每年舉行1次海上搜救項目的單項演習,並將海上醫療救援納入演習內容,每年舉行1次由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搜救機構參加的應急通信演習,提高對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和應急指揮能力,增強應急隊伍應急處置和安全保護技能。
此外,對於參加海上搜救應急行動的單位或個人,相關部門或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記者韓蔓王晶通訊員劉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