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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網絡購物飛速發展的同時,不開發票似乎成了這個市場的“潛規則”,不僅造成國家巨額稅收流失,還給消費者維權帶來障礙。近日,數位讀者來信來電反映,網購時遭遇商家拒開發票,導致售後服務無法保障。
網購無發票易被騙
和平區消費者王女士介紹,春節前在網上購買了一套羽絨服,結果發現做工粗糙,保暖性能差,給品牌廠家打電話後得知,這個羽絨服的編號根本不存在,是假冒產品。然而,當王女士准備找賣家索賠時卻發現,賣家沒有開具發票,其提供的手機號現在是空號,網名也是虛擬的,沒有任何信息能顯示賣家的真實名稱和注冊地址,根本找不到索賠對象。
紅橋區大胡同一位銷售服裝的商家介紹,她也在網上開了一家網店,通常情況下,“只要買家不主動提出開發票,我是不會給開的”,“但是,我是在天津市工商部門注冊過的,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有條件開發票;而網上的一些賣家根本沒有實體店,更沒有工商注冊,開發票的資質也沒有。這樣的商家在網上銷售服裝的商戶中,佔比可能在70%左右,與這部分商家交易,消費者很容易被欺詐”。
中小電商百般推搪
天津市工商部門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至2013年2月底,市工商12315申訴舉報中心共接到網絡購物申訴舉報諮詢電話1390件,同比呈現增多趨勢,其中,網購受騙佔投訴量的近兩成。在上百件受騙案例中,商家通常沒有開具發票,也沒有辦理工商執照,即使欺詐了消費者,主管部門也難以查清真實交易對象和侵權方。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拒開發票的現象較多地發生於淘寶網上開設的店鋪以及中小型電商,有的網絡店鋪則直接注明“該商品價格不含發票”或“如需發票需另外支付費用”。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由於開具發票所產生的部分稅費將轉嫁給消費者,網購商品價格優勢也會大打折扣,因此一些拒開發票的商家就以各種借口推搪。
發生交易就應納稅
3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規定,網絡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標准並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單位和個人取得網絡發票時,應及時查詢驗證網絡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認為,根據有關稅法的規定,納稅人不論其勞務貨物交易方式和結算形式如何,只要實現了交易行為,就有納稅義務。網店作為一種出賣貨物或提供服務的盈利性組織,也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不能因為交易媒介的不同而將其排除在納稅對象范圍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