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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玉如果一條道路沒有路燈,行人只能摸黑趕路,卻找不到哪個部門來解決這個問題,那人們就會問:政府爲什麼這也不管?如果辦個事,要跑數不清的部門、蓋數不清的公章,耗時費力,精疲力盡,那人們就會問:政府爲什麼要管這麼多?
這兩種貌似相反的情況,都是現實中可能碰到的。政府部門的工作做得怎麼樣——是官僚氣重,還是廉潔高效;是推諉搪塞,還是職責分明;是有所爲、有所不爲,還是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公衆在日常生活裏就能切身體會到。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再次進行機構改革,8個機構不再保留,7個機構組建或重組,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組成部門從27個減少到25個。機構改革,是爲了轉變政府職能。如果政府職能得不到轉變,機構改革就只是表面上的拆拆建建,看起來熱鬧而已。轉變職能,是要釐清和理順政府與市場、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市場能做的,交給市場;社會能做的,交給社會;政府則管好自己應該管的事。
一般的競爭性領域,還是充分依靠市場規律來分配資源,擯棄行政壟斷,發揮市場的活力。政府需要做的,是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讓守法守信的企業自由地競爭,而不是自己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效率低下不說,也能滋生腐敗。還有不少事情,可以交給社會來辦。比如,小學生放學早,家長還沒下班,就有社會公益組織設立“晚託班”,由政府出錢購買服務。政府信任社會自治的力量,給社會組織提供更多的發展空間,在有些事上,比政府親自去做效果更好,“性價比”更高。
有人說,政府這也管,那也管,管得太多,最好什麼都不要政府管;也有人說,政府這也不管,那也不管,管得太少,最好什麼都由政府管。都太極端。轉變政府職能,是要分清政府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辦個企業,行政審批手續多,市場準入門檻高;辦了企業之後,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反而不受監管,僞劣商品橫行,這是不是本末倒置?適當放權,不是要放棄監管,而是要少干預經濟的具體運行,但對違法的市場行爲時刻警醒,及時採取措施。同時,在市場無法調節、社會缺乏資源的領域,政府不能缺位,提供公共服務,責無旁貸。
政府要轉變職能,必須通過機構改革,來優化內部資源,理順各部門的職責。最終目的,還是要構建服務型政府,爲人們的生活,提供服務和保障。所以,轉變職能的評價標準,是在公衆心中的。如果一條道路沒有路燈,發現後能迅速解決;如果辦個事,簡單快捷,工作人員態度和藹——若在這些日常瑣事裏,公衆能切身體會到政府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自然會提高。而這些,都需要政府有反省自身的清醒,和改革自身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