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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試驗證明,溫暖與社會融入感之間的聯繫是人們在生命早期階段就形成的,孩子幼年時期受到父母擁抱的多少,直接涉及他(她)以後心靈上的歸屬感和身體上的溫暖感。少年審判中接觸到的孩子,某種意義上說,正是一些曾經落單的“受傷孩子”。在審判中引入心理干預機制是一項探索,也是法學與心理學發揮正能量疊加效應的融合。浦東新區法院少年庭運用心理諮詢技術,在與當事人及他們的監護人的交談中建立信任關係,對涉少案件的當事人、法官及案件的審判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
心理干預是一個專業性極強、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的工作,法院的心理干預運行機制還需要不斷完善。因此建議:
第一,建章立制,讓操作有章可循。結合我國各省市法院的心理干預機制做法,積極探索制定一套簡便可行的操作規則和管理機制非常重要,也是讓心理干預得以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這可能涉及到諮詢師的權利義務設置、評估報告的規範性等內容。
第二,心理測試,把握個體差異。作爲心理諮詢的測評手段,浦東新區法院引進了心理測評軟件,建議將心理測評作爲心理訪談的前置程序,心理測評的方式也不侷限於心理量表的測試,還可以包括其他輔助手段。
華東理工大學MBA學院心理學副教授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