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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無證駕車,在追尾另一轎車後,衝撞隔離帶逃逸。逃竄途中,其又撞到一名行人,後再次逃逸。當晚,交警發現肇事車輛時,該男子竟因醉酒正在車內沉睡。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該男子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該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36歲的沈某是本市一無業男子,曾先後因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2年5月23日20時許,沈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後駕駛一輛白色本田雅閣轎車在本市北安橋上由北向南行駛。下橋時,沈某的車輛與被害人李某駕駛的紅色比亞迪轎車發生追尾。爲逃避責任,沈某當即掉頭衝撞隔離帶逃逸。一小時後,沈某駕車行至和平區哈密道與甘肅路交口附近,因過於慌張,又撞到了騎電動自行車的趙某,後再次逃逸。同日21時10分,沈某又在和平區陝西路單行路上違章逆行,並疾駛急停。
經被害人及羣衆分別報警,交警在本市和平區多倫道與南門外大街交口附近發現了肇事車輛,並將當時正在車內沉睡的沈某帶至公安機關。經酒精檢驗,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219.72mg/100ml。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沈某對上述兩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案發後,沈某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李某1500元,賠償被害人趙某2000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沈某不服,上訴至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9:45,庭審正式開始。法庭上,沈某提出,他認可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但認爲一審定罪不準,自己的行爲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時,沈某認爲,一審量刑過重。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