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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華南理工大學
法學院副教授)
人們都說在市場經濟中,顧客是上帝,但是,面對技術領先和壟斷的賣家時,顧客也可能成爲“奴隸”,比如“啃”不動的蘋果就是一例。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蘋果在售後服務的合同條款上稱王稱霸,尤其是對中國的消費者實施歧視策略,售後服務縮水,而且在被曝光後,蘋果仍然沒有調整其售後政策,堪稱強硬。
聯想到近年來發生的幾起跨國公司對中國消費者實施內外有別,歧視性政策的事件,我們在憤慨的同時,也應當反思,究竟是什麼原因成就了他們?我們又該如何維權?
其實,這些公司在國外也有霸王條款,但外國的消費者往往就不信邪,硬是通過訴訟迫使這些公司改變服務條款。如蘋果在韓國的售後服務就是因消費者的訴訟和監管部門的強硬而最終改變了。然而,面對這一狀況,中國的消費者卻習慣了忍,有的監管部門也就不覺得是什麼要緊的事。究其原因,這一方面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息訟”觀念有關,忍一忍風平浪靜,不了了之。
更重要的是,長期以來,公衆養成了有事找政府,依賴政府出頭的習慣,久而久之,缺乏注重自身權利的法律意識,以至於遇到問題時也不知道如何處理。今日,還有許多人有這樣一種意識,一遇到問題首先就批評政府部門不替自己“做主”。其實,批評職能部門固然重要,然而自己重視自己的權利纔是最首要的。事實上,如果個人沒有權利意識,政府也就不可能有保護你的權利的意識;只有個人樹立權利意識,政府部門纔會受到更多的外部監督和責任制的壓力。否則,相關部門就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就不如不做事”,不作爲也就形成了習慣。因此,還是那句話,權利是要靠主動爭取才能得來。只有每個消費者看重自己的權利,並積極去爭取和維護它,纔會從根本上這消除這些現象。
不過,在複雜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的維權行爲,顯然成本過高,效果也不好。法律制度針對這種情況專門了設計公益訴訟、集團訴訟,比如近年剛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就認可了公益訴訟,這無疑是有助於維權力量壯大的。筆者認爲,我們的消費者協會不能等、不能被動地工作,不是官老爺,而是因消費者的結社權而形成的消費者的協會,就應當利用其最貼近市場這一有利地位,積極利用法律爲消費者撐腰。那些只想當“官老爺”的消協不如解散,回家賣紅薯。
當然,那些欲稱王稱霸的公司也應當反思,真正能夠稱霸的方式不應當是通過侵害消費者的利益來實現,中國有句古話:“內聖外王”,還有一句諫言:“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否則,消費者通過用腳投票也會將你從“霸位”上掀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