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劉藝明通訊員凌蔚、邱小華)法院訴前查封的4000箱價值22萬多元陶瓷被轉移、藏匿,公司相關負責人樑某成、陳某文更是“人間蒸發”。近日,禪城法院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分別判處該企業總經理樑某成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判處企業法定代表人陳某文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據悉,該案是禪城法院轄區內首例以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而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案例。
去年6月,原告肇慶奧米龍建材有限公司因票據追索權糾紛,向禪城法院申請對被告佛山市某陶瓷公司的相關財產進行查封。隨後法院依法查封了該公司陶瓷拋光生產線一條及價值22萬多元的陶瓷磚4000箱。陶瓷公司總經理樑某成作爲被執行人代表在查封清單上簽名蓋章確認。
然而,去年7月法院工作人員向陶瓷公司送達開庭傳票時,發現其早已撤離原生產經營場所,不光4000箱陶瓷不翼而飛,“陶瓷拋光線”也被人拆卸搬走。
工作人員當即電話聯繫被告法定代表人陳某文,發現其手機關機。經調查瞭解,初步確認當事人有非法轉移查封財產的行爲。8月15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樑某成抓獲;次日,陳某文到公安局自首。陳某文供述,公司因租期屆滿搬遷,財產被查封后第5天,即授意樑某成將被查封財產予以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