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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月1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首次採用視頻保護措施,實現了對未成年被害人蔘加庭審的特別保護。這是北京市法院系統第一次根據新刑訴法規定,對出席庭審的被害人或證人採取視頻保護措施。
去年9月13日1時許,被告人朱建軍夥同謝偉(均爲成年人)在海淀區復興路酒後滋事,無故毆打被害人李某(女,16歲),致其左上臂軟組織傷、左上中切牙、側切牙牙挫傷,經法醫鑑定爲輕微傷;並致在場保護被害人的羣衆丁某頭部外傷、全身多處軟組織傷、右眼球頓挫傷。經法醫鑑定不構成輕微傷。
庭審過程中,未成年被害人李某通過視頻參加了法庭調查、辯論、調解等全部訴訟過程。被告人朱建軍、謝偉當庭表示認罪,並在法庭主持下與未成年被害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了調解協議,對被害人進行了真誠的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法庭結合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具體情節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朱建軍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謝偉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二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被害人表示不申請抗訴。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對於審判期間,證人、鑑定人、被害人提出保護申請,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審查;認爲確有保護必要的,應當及時決定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可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確有必要通知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情況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有條件的,可以採取視頻等方式對其陳述、證言進行質證。”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詢問得知,未成年被害人李某要求出庭參與訴訟。考慮到被害人李某系未成年人,爲了保護其合法權益,避免其心理受到二次傷害,避免加深被告人對其印象,嚴格貫徹落實新刑訴法對未成年被害人出庭作證的特別保護程序,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決定採用視頻保護方式來保障其參與訴訟。經過與該院技術保障中心溝通協調,精心設計,在第六法庭及第八法庭開闢了專門的視頻連線通道,確保了未成年被害人在不被暴露面容、不直接面對被告人的情況下,通過視頻方式參與了庭審訴訟的全過程。
庭審結束後,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監護人對海淀法院周到細緻的視頻保護安排所體現出的司法人性關懷,表達了衷心的感謝,庭審取得了圓滿成功。
(王麗娟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