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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多家證券公司人士昨日表示,近日已從有關部門獲得通知,下一步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准入標準有望降低,由此前的資金門檻50萬元並需開戶交易18個月以上,調整爲開戶交易6個月以上,具體的資金門檻由證券公司依據市場情況及風險承受能力等自主決定。
據權威人士透露,2011年10月26日證監會修訂發佈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客戶,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但業務推出初期擁有試點資格的證券公司數量較少,爲了避免客戶頻繁“搬家”,纔對開戶時間進行了更嚴格的限制。目前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已達74家,絕大多數證券公司已經獲得業務資格。
部分人士認爲,由於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將承受一定風險,客戶准入資金門檻不宜降得過低,初期保持在賬戶內資產額爲30萬元左右更爲適宜。截至2月底,開通融資融券業務的賬戶爲110.4萬戶。 (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