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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鳴畫
文/羊城晚報記者
黃博純
商家、團購網站各自推諉難達共識
12366納稅熱線:若事前沒約定,網站作爲直接收款方,應提供發票
團購美食、團購電影票、團購護膚品……團購已成爲一種新的消費形式。不過,羊城晚報近來頻頻接到市民報料稱,團購消費後要求開發票卻被拒絕。記者調查發現,商家、團購網站對顧客要求開發票一事互相推諉,團購不開具發票已成爲團購網站、商家之間“公開的祕密”。
消費者投訴
團購餐券索要發票被拒
上週日,市民林小姐在網上團購了幾張烤肉自助餐券,用餐完畢後,林小姐與平時一樣,來到前臺要求店家開發票,卻被告知,“團購價格比較優惠,所以開不了發票”。
林小姐很不滿意,“原價是58元,團購價是49元,一共買了三份。”在她看來,團購價格算下來也只是便宜了27元,並且她們在就餐時還點了其他非團購優惠的菜。林小姐尤爲氣憤,“自己也只是優惠了一點,卻失去了拿發票報銷的權利”。與店家進行一輪辯解仍無果,“店家告訴我找團購網站!”在林小姐的堅持下,店家終於同意開了在店裏消費的50元發票,而支付給團購網站的錢則不能記在發票上。
與林小姐的經歷一樣,在珠江新城上班的李先生經常在拉手網、大衆點評網等團購各種餐飲的套餐。迷上團購後,憑藉多次的團購經驗,李先生說,“只有少數大一點的飯店會主動開發票,但是多數餐廳都以團購時已經給了讓利優惠爲理由拒絕開發票。”李先生也已經麻木了,“團購確實帶來了很多優惠,餐費單位也不能報銷。”久而久之,他也不追究,只是覺得商家的做法不合理。李先生說,“有時候,一些顧客態度強硬些,店家就會作出讓步,讓顧客過一段時間再來領取,但很少人會爲了張發票而回去拿的。”
記者調查
商家、網站互相推諉
昨日,記者以消費者的名義向幾家團購網站打了電話,得到的答覆一致:“沒法開發票。”餐飲團購不給開發票竟然成了商家、團購網站之間“公開的祕密”。
越秀區一餐飲公司工作人員說:“團購的利潤本來就很低,如果再開發票,商家就要賠本了。”因此,很多商家只負責開具顧客在店裏消費的發票。
在一家團購網站上,記者看到,番禺一家酒店推出“僅99元享原價369元2—4人套餐”的優惠,記者進行諮詢。“網上團購酒店的套餐,能不能給開發票?”店員直接回拒,“這是最低價,折扣很大,沒法開發票。”“都是花錢消費,爲什麼團購和現金消費要區別對待?”記者追問後,該工作人員回答,“顧客交給團購網站的錢,餐飲公司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到賬,你可以憑小票一個月後過來取。”
此後,記者致電這家團購網站。“網站只是一個交易平臺,最後消費者支付的錢還是到了商家的腰包,發票理所當然應該由提供服務的商家來開具。”接線的工作人員說得頭頭是道。不過,餐飲公司、酒店等商家則另有說法。“錢先是打給網站,然後再到酒店這裏,中間網站有提成,酒店沒法開發票。”天河區一餐飲公司老闆向記者透露。
(報料人傅小姐,三等獎100元)
稅務機關說法
都不肯提供發票
應先找團購網站
團購該不該開具發票?如果開發票那麼又該由誰來開?昨日,記者通過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瞭解到,團購中,團購網站和商家關於發票的提供會有協議,有的是網站提供,有的由商家提供。如果雙方都不提供就應該找團購網站。因爲付款方是消費者,他們與網站達成的協議、交付的款項,而網站則作爲直接的收款方,如果網站拒絕提供,消費者可根據網站的註冊地撥打當地12366進行舉報投訴。商戶或網站如以種種理由不開具發票,消費者要保存好相關憑證,及時向稅務部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看到,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如果商家拒絕提供發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黃博純·
黃博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