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在人們的印象中,女方離婚時往往處於被動和弱勢地位,目前這一現象在農村正在發生悄然變化。來自寧河縣人民法院的一項統計表明,該院今年審結的82件離婚案件中,女方起訴離婚的超過六成,男方卻成爲離婚案中的“弱者”。
寧河縣法院今年審結了82件離婚案,其中,女方作爲原告起訴離婚的達到63.4%,若再除去部分城鎮人口,這一比例恐怕還要高。而在不到四成的男方起訴離婚案件中,有30%最終由男方撤訴,有10%因爲女方爲外省市人,婚後回孃家長期未歸,男方不得不選擇離婚。
法官分析,農村出現這一現象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一些農村婦女婚戀觀念發生變化,一旦感到婚姻不幸福,就會主動提出離婚。另外,許多婦女自理能力增強,不再是傳統的家庭婦女,離婚後可以依靠自己獨立生活。
法官介紹說,農村一些地方男女比例失衡,也是男方不敢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地方出現了“有剩男沒剩女”現象,婦女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很可能會遭遇“娶媳婦難”,與其以後“打光棍”,還不如將就着過。此外,現在農村的結婚彩禮一般都在10萬元左右,高額的彩禮和結婚費用使得一些人想離也離不起,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往往落得人財兩空。
“一些婦女不夠自尊自愛,特別是一些年輕女性視婚姻爲兒戲,缺乏家庭責任感,個別婦女甚至藉機斂財。”法官分析說,“在農村結婚都有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如果婚前女方悔婚,按習俗彩禮要全部退還男方。可一旦結了婚,男方婚前給付的彩禮則很難再追回。因此,個別婦女爲達到佔有彩禮的目的,先與男方結婚後再起訴離婚。”(記者劉長海通訊員於伯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