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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近期日本方面向中國農業部反映,中國2012年入漁日本專屬經濟區的部分漁業船舶國籍證書參數涉嫌造假。農業部認真核查後,日前通報了就有關覈查情況及處理意見。通報顯示,中國6家企業自有或代理的10艘漁船存在篡改或僞造漁業船舶國籍證書參數的情況,農業部將暫停違規企業從事遠洋漁業生產資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入漁日本專屬經濟區漁船的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農業部通報顯示,根據中日漁業協定,2012年農業部共批准13家企業55艘魷釣漁船進入日本專屬經濟區從事魷釣作業。經覈查,寧波大禾漁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自有或代理的10艘漁船存在篡改或僞造漁業船舶國籍證書參數的情況。這10艘漁船的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所載的總噸位數均超過280噸,爲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船在日本水域的作用條件》規定的“漁船國際噸位280噸以下”的條件,上述6家企業將這10艘漁船的漁業船舶國籍證書複印件所載的總噸位數篡改或僞造爲280噸以下,有關基層漁業管理部門審覈、把關不嚴,在這10艘漁船的漁業船舶國籍證書複印件上加蓋了審覈確認公章,導致這些漁船通過審覈並獲得入漁日本專屬經濟區作業許可證。
農業部表示,寧波大禾漁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及10艘漁船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日漁業協定實施有關協議,擾亂了生產作業秩序,損害了中國對外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根據有關規定農業部決定取消“寧漁703”等10艘漁船入漁日本專屬經濟區的資格,暫停寧波大禾漁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代理新的漁船從事遠洋漁業生產。6家企業應當分別就此事作出說明和檢討,提出整改措施報農業部漁業局,並抄送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同時,吸取教訓,認真整改,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農業部表示,自2013年起,由發證機關(省級漁港監督部門)負責對入漁日本海的漁船國籍證書進行審覈,確認蓋章。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越權辦理。有關漁船信息可通過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查詢。
農業部要求有關省(市)漁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入漁日本專屬經濟區漁船的管理,加大入漁日本專屬經濟區相關規定的宣傳,加強對漁民和漁業企業的教育和培訓,防止涉外漁業事件發生。同時,要對工作中把關不嚴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農業部還表示,中國遠洋漁業協會應當從嚴、擇優選擇入漁企業和符合條件的漁船,配合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做好入漁漁船的審覈和協調工作。沿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以此爲鑑,依法行政、恪盡職守,共同做好涉外漁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