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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範圍內公共治理領域正發生諸多革新,急速轉型的中國也面臨着“深化改革”的際遇。公法與公法學如何迎接與迴應上述挑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羅豪才認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公法體系尤其是行政法體系建設取得一定成就,研究領域也相應有許多成就和經驗:一是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確立了堅持以人爲本、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二是基本形成了中國特色行政法公法基礎理論,並與境外進行了一定的交流,使中國的公法理論逐步走向世界;三是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路徑,也就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軟法硬法相結合,軟法硬法共同治理;四是拓展了研究視野,改進了研究方法,促進了學科互動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鬆年認爲,取得這些成就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公法學人在理論研究中緊扣中國具體國情,切實解決中國社會在改革發展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
“法學繁榮最集中的體現應該是理論創新”,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會長孫琬鍾說,法學研究這三十年有了長足進步,平衡論的提出,就是行政法學上的一個理論創新。但如何應對社會轉型期不斷衍生出的新問題,公法學的理論創新、理論構建都還有待進一步發展。
中國法學會教授郭道暉認爲,中央提出“法治社會”的概念,以及推進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化建設,這既與學界所提的平衡論、軟法論有密切關聯,又可以爲學界理論研究帶來新的啓示。“法治社會”概念的提出,實質是將法治國家的概念進一步擴大和延伸,在法治國家之外首次承認還有法治社會。今後,要致力於國家與社會,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國家法與社會法相互平衡、互補、互動,使每一個關心社會大衆的舉措都能做到公平、正義,進而最大限度保障每一個人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