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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3月20日透露,廣州市已制定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不當處理辦法。對虛假、隱瞞申報的,一律先停職,經調查覈實確有虛假和隱瞞的,調整崗位或免職,違紀的給紀律處分,犯罪的移交司法。廣州市還明確,對官員申報事項抽查覈實比例爲15%。
好一個15%!
在我國,作爲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制度,領導幹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早在1995年和1997年就已建立。然而,長期以來,因爲缺乏執行和評估監督的細節設計,特別是只注重個人是否申報,不注重對申報結果的調查覈實,報告收到後常常束之高閣,多報少報無區別,報真報假一個樣,致使個人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流於形式。現在,對申報者按照15%的比例進行抽查,就像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時刻刻懸在那些誠信缺失者、弄虛作假者、心存僥倖者的頭頂之上。
抽查並嚴懲不實者,讓反腐利器恢復了刀鋒,讓申報制度有了剛性和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