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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剛剛裝修,下水管卻老是堵塞溢水,業主宋女士先後三次向物業報修,物業公司都是簡單疏通了事。去年端午假期,宋女士不在本市,家裏又溢水了,因爲發現得晚地板全都泡爛了。物業公司這才挖開室外排水管找到了堵塞原因。宋女士認爲物業公司維修不力,告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最近,浦口法院支持了她的訴求。
宋女士是某小區的業主。該小區是新交付小區,宋女士2011年年初裝修,同年9月入住。入住不到一個月,就發現衛生間下水管道堵塞溢水。報修後,物業公司派維修人員上門,很快疏通了。宋女士以爲只是小問題,疏通了就好了,哪曉得不到半年又“復發”。2012年3月至5月,她家下水管道又發生了兩次溢水。宋女士感到不解:家裏的下水管道都有防堵地漏,使用時也很小心,很少有異物進水管,怎麼會老堵呢?她要求物業公司好好檢查一下水管,找出原因,但物業公司仍是簡單疏通了事。
去年端午假期,宋女士離開本市到外地訪友了,回來後鬱悶地發現家裏又溢水了!因爲發現得晚,地板泡壞了。宋女士既生氣又心疼,她找到物業公司經理,要求這次必須找出溢水原因。物業公司見事情比較嚴重,不敢怠慢,當天就找來兩名工人對室外排水管進行了開挖,挖開後發現有一段管道嚴重變形,污水堵在裏面過不去,所以纔會往上溢。更換了新的管道後,果然再也沒有出現堵塞溢水現象。
“你們早點查到原因,我家就不會淹了!”宋女士認爲,物業公司此前維修不力,導致自己家中被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後,她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物業公司對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負有保養和維修義務。本案中,宋女士多次就家中溢水向物業公司報修,後者雖然派人處理,卻只是簡單疏通,沒能從根本上解決溢水問題。這直接導致宋女士家因嚴重淹水遭受損失。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經庭審質證,法院認定宋女士的損失爲5000元,物業公司被判承擔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