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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引導車主將車停好,車頭佔了人行道的一半。
收費停車發票。
↑汽車停上人行道,行人過往不便。
本報記者袁迪
按照停車收費員引導將車停在收費泊車位,交了停車費以後去辦事,沒想到辦事回來車窗上竟然貼着違規停車的罰單。20日,市民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事情就發生在桂林路上的一處收費停車位,附近有近10多輛車也都遇到了同樣的遭遇,當一些車主找收費員討說法時,收費員以領導會處理爲由將車主的罰單拿走,同時私自將一些不知情的車主車上的罰單撕掉後,什麼也沒說就悄然離開了現場,一些被貼了罰單的車主見無人解決,只好各自離開。
收費員引導去停車竟然被貼罰單
20日,記者與被貼罰單的車主張女士進行溝通。張女士介紹,當日12時許,她開車到桂林路附近買東西,當她行車至桂林路與同志街交會不遠處,正巧路邊有一處停車位置,正當她準備將車停在此處時,一位身穿收費員制服的男子忙不迭地上前指揮她停車,按照收費男子的指揮,張女士將車停好,“我當時也沒看車停的違不違規,我想既然是收費停車,就不應該存在違規的情況。”交給了收費員5元錢停車費就進商場買東西去了。
可等張女士買完東西回到車邊時,竟發現車上多了個違章停車的罰單,上面寫着罰款是因爲違規停車,正在張女士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時,附近停着的其他車輛的車主也發現車被貼了罰單,罰款的原因和張女士一樣,都是違規停車。
從附近的商戶那張女士瞭解到,罰單是剛纔兩位交警過來貼的,一共貼了10多輛車,現在交警已經離開現場,張女士也問不到貼罰單的原因了。
張女士拿着自己的罰單找到收費員,詢問如何解決,該收費員一把將她手中的罰單搶下,並告訴她,“你們在這等着吧,我已經將這個情況上報給公司了,過一會公司就會派人來解決罰單的問題。”隨後便離開了現場。
張女士與一些車主在原地等了近半個小時,也沒有看到相關人員過來解決罰單的問題,一些車主因爲等不急只能離開現場。
張女士說:“我以前也在桂林路附近停過車,也是按照收費員的指揮停車,從來沒有被貼過罰單,不知道今天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現在連收費員都不見了,我想知道自己的罰單到底誰來買單。”
記者體驗收費停車收費員將車往人行道上引
當日13時許,記者驅車來到張女士被貼罰單的停車位附近。記者發現,整個桂林路由西向東到達同志街方向,路的南北兩側都停滿了車,大部分車輛都是車頭對着人行道,將一部分人行道佔據。
記者發現在路兩邊的停車位附近,每隔不遠處路邊就會站着一位身穿收費員制服的人,指揮過往的車輛停車,見到有車輛要停車,收費員趕緊跑上前爲車主引導,爲了讓停車位多停幾輛車,收費員在引導過程中都要求車主將車頭對着人行道,經過引導停完的車,車頭一半幾乎都壓在人行道上。
在路邊一處車位,記者表示要將車停在這裏,附近的停車收費員趕緊跑上前進行引導,按照收費員的引導,記者將車停在了車位上,與其他車相同的是記者的車前輪也壓在了人行道上。
見到車停好後,收費員看了一下時間,寫了一張時間單夾在了車輛雨刷器上,要求記者交費,“停車每小時5元,第二小時3元,請先交錢。”記者問:“這車都停在人行道上了,這不違規了嘛,會不會被交警貼罰單?”收費員回答:“沒事,放心吧!我給你看着,交警不會管的,再說這些車不都這麼停嘛!不這麼停哪有地方停這麼多車。”
當記者問到爲什麼不按照正規停車線進行停車,該收費員表示,只有那麼停才能多停幾臺車,並且這條路停車的非常多,“停少了根本不掙錢,像這樣多好,一個停車位最少都能停兩臺車,既解決了停車難,又能多停很多車,多好。”說完收費員趕緊跑到另一輛要停車的機動車前,繼續引導車輛停車。
交警貼完罰單收費員就撕掉被罰車主根本不知已違章
隨後,記者來到張女士被貼罰單的位置,在幾輛車的駕駛室一側的車窗上,依稀可見罰單的殘骸,從殘骸可以依稀看到貼單日期爲20日11時許,記者數了一下發現,被撕掉罰單的車還有5輛,在這5輛車的雨刷器位置都還夾着停車收費員記錄的停車時間。
附近一處商戶的老闆孫先生介紹:“這幾輛車都是被交警貼過罰單的,11點左右的時候兩個交警過來把這附近的10多輛車都貼了罰單照了像,收費員就站在一邊看着也沒吱聲,後來交警貼完罰單就離開了,一些車主回來以後看到罰單找收費員理論。兩夥人吵了半天也沒解決問題,收費員讓車主不要走,等待有人來解決問題,但是等了很久也沒人來解決。”後來收費員趁着大夥不注意,把其他車主不在的車上的罰單偷偷撕掉,完事就離開了。
孫先生說:“等要求解決問題的車主們都走了,這個收費員又回來了,剛纔還向一位不知自己車被貼罰單的車主收了停車費呢。”以前這個地方也有交警過來貼過罰單,原因就是這些車都停在了人行道上,但是這些停車收費員爲了多停幾輛車,都要求車主們壓着人行道停車,還保證不會被貼罰單,“其實收費員說的也沒錯,交警前腳貼完罰單,後腳就被他們偷偷撕掉了,車主只有到年檢的時候纔會知道自己被貼了罰單,等那時候再想去申訴,什麼都晚了。”所以說這些收費員做事實在太不地道了。
交警:禁止佔用人行道停車違規將處罰金200元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朝陽交警大隊車宣科薛科長,薛科長表示,車主在停車時首先要確定該處是否允許停放車輛,同時在停放車輛過程中,要注意停放在已經規劃好的停車線內,不要隨意聽信引導人員的指揮,不要將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
“像張女士等車主的情況,應該是由於這些車輛佔壓了人行道,所以被貼了違章停車的罰單。”薛科長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將對違規車輛處罰金200元,不扣分處理。
停車收費公司:承認引導員工作失誤願爲車主解決罰單
記者撥打了計時收費單上的長春市昊迪停車服務有限公司的電話,負責該公司投訴建議的工作人員閆先生表示,桂林路上的停車泊位確是歸該公司所管理,機動車停靠在已經劃定的泊車線內,是不會受到交警處罰的。對於停車收費員引導車輛佔用人行道的情況,公司並不知情,按照公司規定引導員只能引導車輛停在已經規劃好的泊車線內,否則即屬違規操作,違規收費員將受到公司處罰。
閆先生說:“我們會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情況,如情況屬實將對違規收費員進行處理,對於被收費員誤導遭貼罰單的車主,公司會承擔全部責任,對於那些被撕掉罰單的車主,車主可以在查詢到被罰時間和地點後,撥打本公司的電話,一經覈實準確會替車主交納罰款。”
發改委:停車收費分兩種市民停車請須知
爲了確定該處停車位是否正規,記者與長春市發改委進行了溝通,發改委經營性收費處工作人員劉先生表示,停車線的規劃不歸發改委管理,發改委只負責確定泊車收費標準。
其中市內路面收費泊車位標準爲:紅色“P”字停車牌下停車,收費標準爲5元/小時,從第二小時以後3元/小時。藍色“P”字停車牌下,收費標準爲3元/小時,第二小時以2元/小時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