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爲撞人後逃逸,來自安徽的張某被永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
坐在審訊室裏的張某滿臉淚痕,“是我撞的,我不該撞了就逃,我對不起死者。”
事情發生在3月4日早晨,天矇矇亮,路上一片寂靜。張某開着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從寧波駛向麗水方向。
凌晨5點多,車到了永康地段。行使在217省道上的張某十分疲憊,雖然一路上已經停車休息好幾次,但熬夜駕駛,他犯瞌睡了,雙腿也有些不聽使喚了。
“天亮了,快到了,到了就能睡個好覺了!”張某自言自語。突然“砰”的一聲,張某腦子一驚,有種不好的預感,趕忙剎車。這一聲響,張某瞬間睡意全無。
張某下車查看,眼前的一切讓他慌了陣腳,馬路上橫躺着一個人,滿身是血,鮮血還不停地往外流。
張某不知道該怎麼辦,開了這麼多年的車,第一次撞到了人,腦子裏一片空白。
他不敢靠近,也不知道被撞的人是否還活着。他四處張望,發現沒有人看見,於是他匆匆上了車,任由被撞傷者在路上躺着。
“我停在東永一線的路邊趴在方向盤上睡覺過,胳膊麻了我就起來開走了,具體幾點我不記得了,我途經永康時沒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審訊時,張某一度否認自己撞人了。
但是,當偵查人員拿出逃逸事故現場照片和牽引車勘查檢查照片時,張某再也掩飾不住內心的懊悔:“是我撞的,我不應該啊!當時天還沒亮,我很累,人昏昏沉沉的,我看路上很空又沒人就放鬆警惕,撞了人之後我腦子一片空白,只想趕緊離開那裏,以前從來沒有想過自己也會撞死人,是我不好,我對不起死者。”
本報通訊員金靈美
特約記者呂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