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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肇慶訊記者董柳,通訊員彭漢文、陳綺霞報道:以經營需要爲由申請7臺POS機,暗地裏卻輾轉異地交由犯罪團伙瘋狂刷卡套現1.12億元。21日,肇慶市端州區法院公佈了一宗利用POS機套取鉅額現金的刑事案件,POS機的申請人汪某才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刑5年,並處罰金9萬元。
利用POS機刷卡套現已成爲非法經營犯罪的新方式,法官建議提高對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
判決資料顯示,從2010年3月開始,汪某才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證,登記成立了端州區建紅裝飾材料經營部、端州區慶生端硯經營部、端州區怡水端硯經營部等數家個體工商戶。
在申請辦理工商、稅務、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照後,汪某才向肇慶市通聯公司申請了7臺POS機,並交由深圳一名男子(另案處理)非法套現。
該男子與他人組成團伙,通過虛構交易,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並收取持卡人一定手續費的方式,在一年內使用這7臺POS機刷卡套現合計達1.12億元。
汪某才爲此得到的好處是:每月從深圳男子處領取6000多元的工資和生活費。合計非法獲利8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汪某才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鑑於其在犯罪中處次要作用,是從犯,且有悔罪表現,依法應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董柳、彭漢文、陳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