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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守在美容美髮店附近,見有男子從裏面出來,便開車尾隨至僻靜路段,以“警察”身份上前“抓嫖”,威逼其花錢“消災”。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對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徐永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
現年36歲的蘭溪人徐永泉曾因犯敲詐勒索罪和招搖撞騙罪3次獲刑。但在第3次刑滿釋放後僅半年時間,他又犯了“老毛病”,幹起了“老本行”。
2012年9月7日,徐永泉從朋友那租了一輛白色的豐田轎車,到洪源附近轉悠。
當天晚上9點左右,他看到被害人葉某從出租房嫖娼出來後,便開着車子一直尾隨。來到環城北路立交橋附近,徐永泉看周圍沒什麼人,就把葉某攔住,並將其拉上了車。
“我是金華市公安局的民警,你涉嫌嫖娼了,我要帶你回局裏調查。”徐永泉邊說邊把車子往金華市公安局方向開。
葉某沉默了一會問:“你們會怎麼處理我?”
徐永泉回答說,拘留或罰款。葉某信以爲真,於是向朋友借了人民幣5000元錢交給了他。
嚐到甜頭後,徐永泉又於同年的11月3日和14日,在洪源村以同樣的手法,從兩名受害人處分別騙得5000元和6000元“罰款”。
同年11月27日9時05分,警方在婺城區的勝利街潔捷賓館附近將其抓獲歸案。
婺城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徐永泉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爲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且系刑滿後五年內再犯,是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判決。(記者童靜宜 實習生胡豐盛 通訊員吳宇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