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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設立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並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法院應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昨天下午,海淀法院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審結了首批達成和解協議的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決從寬處罰,5人獲緩刑;2人被判8個月,羈押日期折抵刑期,很快將獲釋放。
市場賠償傷人保安獲緩刑昨天下午,將3人打傷的5名家居裝飾城員工被帶上法庭。去年4月10日20時許,在裝飾城內,劉某等市場保安員阻止謝某吸菸,結果與謝某、謝某健發生爭執。互毆中,劉某等5人持鐵棍、鐵鍬等鈍器,分別將謝某健、謝某打成重傷、輕微傷。楊某則將上前阻攔的楊女士打成輕微傷。
案發後,5人賠償3名被害人經濟損失5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害人對5名被告人的行爲均表示諒解。法院認爲5名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故意傷害罪。不過,考慮到“楊某等4人有自首情節,劉某認罪態度較好”,“5人屬於履行職務過程中行爲不當導致犯罪,而被害人一方也有一定責任”,“裝飾城又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達成了和解協議”,“裝飾城還請求法院對5人減輕處罰,5人刑滿釋放後,單位將繼續留用”,法院最終對5人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官當庭認定5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的判決。
賠錢從輕傷人店主快獲釋隨後,毆傷他人的趙氏兄弟當庭受審。去年7月26日22時許,在自家經營的烤鴨店內,兄弟倆與酒後滋事的王某發生衝突,對王某進行毆打,致其面部損傷等,經法醫鑑定均爲輕傷。
案發後,趙氏兄弟的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王某經濟損失19萬元,王某對二被告人的行爲表示諒解。
法庭經審理,認爲趙氏兄弟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並在家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達成了和解協議,取得了其諒解,加之被害人也有一定責任,法院酌予從輕處罰,判處兄弟倆有期徒刑8個月。由於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至3月25日,趙氏兄弟將刑滿釋放。
法官釋法
“和解從寬”
成法定量刑情節
海淀法院的呂海菲法官說,以前審判實踐中,一般將“達成調解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作爲酌定量刑情節之一,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今年1月1日起實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有了新規定,如“第五編特別程序”第二章單列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適用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及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且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對於達成刑事和解的案件,規定了“法院可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從寬處罰”不僅包括從輕和減輕處罰,還包含免除刑事處罰的含義。這意味着“和解從寬”成法定量刑情節,法院據此對被告人減輕處罰,無須呈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本報記者林靖文李森攝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