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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關越
-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案情介紹:
張女士和丈夫工作很忙,就在家政市場僱傭了小保姆幫他們照顧孩子,但是最近張女士發現寶寶每天幾乎都處於昏睡狀態、精神萎靡,身上也出現了淤青,仔細調查才發現小保姆有給寶寶吃安眠藥、訓斥、扭傷等虐待寶寶的行爲,全家都非常氣憤。張女士的丈夫覺得,保姆這是虐待孩子的行爲,他聽說有一項罪名叫虐待罪,那麼是不是可以以虐待罪狀告小保姆?
◎律師說法:
天津優法律師事務所姚丹律師分析認爲:不屬於虐待罪,因爲保姆不屬於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不存在親屬和扶養關係。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關於虐待罪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謂虐待,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或精神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爲。虐待行爲可分爲兩類:一是肉體摧殘,如毆打、凍餓、禁閉、捆綁、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勞動等;二是精神上的折磨,如侮辱、咒罵、諷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但是虐待罪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犯罪,首先要求行爲人與被害人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員,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和扶養關係,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員的,不構成虐待罪,保姆並非家庭成員,因此不符合犯罪主體的要求,以虐待罪起訴並不能獲得支持。其次虐待罪還必須考察行爲是否具備“情節惡劣”這一條件,摧殘、折磨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虐待手段兇狠殘忍,虐待動機卑鄙等。
保姆的行爲不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女士可以先檢查一下是否對寶寶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果造成了,就可以故意傷害罪來追究其刑事責任,獲得刑法上的保護;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要求小保姆對寶寶的傷害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