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注張貴英案勿騷擾她家人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
對於張貴英案,媒體的報道責任首先是個案本身。報道個案的目的,除了滿足公衆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是將法律的實現公之於衆,從而警示後來者。
22日上午,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對張貴英犯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最終以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貴英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張貴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自周克華被擊斃後,這個女孩的罪與罰就一直牽動着媒體的目光。她因爲周克華而涉案,又因周克華而被關注。但張貴英畢竟不是周克華,她只是一個窩藏犯。她的命運,從她遇上了周克華,就發生了改變。她的錯,在於她的無知,以及對生命與法律的漠視。
從網絡輿論上看,對張貴英表達同情的,不在少數。但她的罪與罰,並不源於她的命運能夠獲得多少同情分。法律不會認識“張貴英”這個人,法律也不同情張貴英的窩藏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罪行。很多網友已習慣了扛着“人文”的大旗主張寬容,但寬容並不能超越法律。所有的罪行,在法律上都不該被寬容。
普通民衆對張貴英的罪與罰,可以有不同的觀點。這是多元社會的正常表徵。但媒體在報道司法個案時,必須遵循專業主義。
有媒體報道,“張貴英的父母走出法庭,面對攝影攝像記者的‘長槍短炮’,父親雙手抱胸旁若無人大踏步離開,而母親則揮手追打記者和器材!”這樣的描述對於張貴英父母來說,就未見寬容。試問,張父剛聽了女兒的判決,他要怎麼離開?他該怎樣纔會不顯得“旁若無人”?
而網上流傳的多張張母追趕記者的照片,也顯示出部分記者對當事人家屬的不夠尊重。張母追打記者固然不對,但逼問一位受傷的母親對女兒案件的看法,甚至將張母的過激反應當作報道的素材或焦點,這也絕不是寬容。
對於張貴英案,媒體的報道責任首先是個案本身。報道個案的目的,除了滿足公衆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是將法律的實現公之於衆,從而警示後來者。
張案本身確有不少新聞焦點,比如一直備受質疑的“周克華之死”,法院在裁判文書中進行了詳實的迴應。而對於張貴英律師的辯護意見,裁判文書也一一載明並就不予採信給出了證據與理由。捨棄這些焦點,而非要從張貴英的父母身上去“挖掘”甚至“製造”新聞,這就不叫“專業”。
張貴英是個案的被告人,其父母是被告人的近親屬,他們不應該受到太多的騷擾。
相關報道見今天16、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