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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身陷非法傳銷的楊某借親戚朋友衆多,在短時間內發展下線30餘人,獲利100多萬元。3月22日,記者獲悉,城關區人民法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楊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08年初,楊某在廣西時,朋友向其介紹了一個投資生意,被稱爲“小額資本運作”,其理念就是把許多人的錢集中起來,進行資金重組再分配。大家可以按照份額進行投資,每份投資資金6.98萬元,同時返利1.9萬元,實際投資額爲5.08萬元。一旦決定投資,投資人必須發展3個下線,這3個下線的錢就由上線分配,以此類推。概括來說,就是把每個投資人的錢都集中起來,按照發展的人頭數把集中起來的錢進行分配。發展的人越多,級別越高,分到的錢也越多。
首次聽說這一本萬利的生意,楊某並不相信,但在周圍諸多投資者的遊說下,楊某逐漸明白,只要親戚朋友多,並且能將他們拉進投資圈,賺錢便不是問題。此後,私慾膨脹的楊某瞄準周邊親友,用“帶領大家一同賺錢”的謊言,想盡辦法引誘親友們參加傳銷活動。截至案發前,楊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30多人,獲利100多萬元。利用分得的錢,楊某購買了1輛轎車、1套住房。
2012年5月,當楊某返回蘭州時,被部分下線人員發現蹤跡,並將其扭送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