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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國娟
-辦案體悟
從“海口市政法系統優秀書記員”到“海口市法院系統個人嘉獎”,再到“海口市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面對各種各樣的榮譽,有時我也會飄飄然,但是,我馬上又會拷問自己,法官的幸福源於哪?這些榮譽就是我的幸福源泉嗎?
2007年,我承辦了一起婚後財產糾紛案件,患有白血病的原告從北京趕到海口,向法院起訴要求前夫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一次性支付20萬元補償費。由於在異地起訴,原告承擔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我耐心細緻地給她做思想工作,打消她的顧慮,並加快了審理進程。然而,庭審中,原告突然病情發作,吐血不止。我們立即中止審判,爲原告倒水、喂藥,實施急救。後來,我們還對案件儘快做出了判決,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求。
事後,原告從北京寄來感謝信,寫道:“這樣秉公執法、執法爲民的工作作風,溫暖了我這個對人世感到絕望的一個絕症患者的心”,“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有這樣乾乾淨淨的爲人民百姓辦實事、默默敬業的好法官們,真是百姓的幸事。”寥寥數筆點醒了我,那一刻我深深地體會到,能溫暖顆顆絕望的心,能幹乾淨淨辦實事,這纔是法官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