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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工作規程徵意見不得教小學內容不得收取贊助費不得設置學前班此外——
犯過罪擬禁到幼兒園工作
據《法制晚報》報道
22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幼兒園工作規程(修訂稿)》(下稱“意見稿”)開徵意見,規定有犯罪記錄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幼兒園應當投保校方責任險。
據瞭解,我國現行的《幼兒園工作規程》是1996年3月9日由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5號令發佈。近年來,幼兒園教育不斷出現熱點事件,超前教育、虐童等事件時有發生,舊的規程有許多條款有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