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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就民生案件下到田間地頭對當事人進行回訪。李 敏 攝
近年來,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高度重視對民生類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化解了大量糾紛,爲促進“湘北明珠·生態南縣”的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去年,該院獲得了“全市立案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民事調解工作先進單位”、“省高院立案信訪文明窗口單位”等多項殊榮。
“請進來”爲羣衆辦事“開綠燈”
近年來,南縣法院深入開展“法官走基層”和“大走訪”兩項活動,確保有重大影響、上訪時間長、息訴難度大的民生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該院構建了便民立案的“綠色通道”。在立案大廳設立立案收費、材料收轉、查閱諮詢、判後答疑等綜合性服務窗口,將案件管轄範圍、起訴條件、審判流程、監督電話等內容,綜合印製成宣傳手冊,方便當事人查閱。同時,建立電子查閱系統,把每一個案件的審判流程,置於羣衆的監督之下。
該院不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校師生及羣衆代表,到法院參觀指導,向他們介紹南縣法院在少年刑事審判、法院文化建設等方面工作經驗的同時,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增強廣大人民羣衆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認同。
2012年,南縣法院法制教育基地——南洲鎮四完小的師生,利用寒暑假兩次來法院參加法院開放日活動。像這樣的活動,南縣法院年均舉辦六次以上,到院參觀指導的社會各界人士達到300人,收集合理化建議80餘條。
該院還設立了院長接待日製度。由班子成員帶領庭室負責人,在接待室輪流接待上訪羣衆,妥善處理信訪案件,形成民意反饋直通機制,現場化解羣衆的生產、生活難題。
僅2012年,該院就接待來訪羣衆2300人,解答羣衆諮詢2462人,發放法律資料3000餘份,辦理上訴、申訴案件150件。
“走出去”致力於打造“無訴村”
“謝謝法官挽救了我的婚姻,挽救了我的家庭”!不久前,四十八歲的癌症患者湯朝先握着南縣法院法官李永忠的手,淚流滿面地說。
原來,湯朝先與丈夫李兵系再婚,婚後幾年感情尚可,後因湯朝先患癌症,李兵對她逐漸冷淡,甚至對其病情也不聞不問。去年,李兵向南縣法院提出離婚。
立案後,考慮到湯朝先因病行動不便,南縣法院茅草街法庭組織巡回法庭,深入被告所在的豐產村就地開庭,並針對案件的特殊情況,邀請當地村、組幹部及羣衆參與。
通過對原告的耐心說服教育,終於使原告放棄了離婚念頭,表示盡心盡力地履行對妻子的扶助義務,於是出現了開頭的感人一幕。
從2011年開始,南縣法院把打造“無訴村”,作爲司法爲民的重要措施來抓,在具備條件的村設立“法官服務室”,並選派業務能力強、作風過硬的幹警,擔任駐村法官。對年訴訟糾紛10件以上的村,實行“一村一法官”;對人口少、矛盾少的社區,實行多村一法官。
由“包村法官”向所在地百姓發放便民聯繫卡,對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置。
目前,全縣301個行政村、8個社區全部設立了便民訴訟站和聯繫點,法官由坐堂辦案到能動司法,成爲基層矛盾的調解員、政策宣傳員、社情信息員和隱患排查員。
“法官進村,讓我們的矛盾不出村,讓羣衆在和諧的氛圍中安居樂業。”南縣烏咀鄉窯咀村支書楊西平不無感慨地說。
爲切實解決部分當事人生活無着落的問題,南縣法院還積極與財政、民政等部門協商,多方籌措司法救助資金;同時,規範司法救助審批程序,對生活無着落的當事人及時予以救助。
5年來,南縣法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160餘件,共計發放救助資金80餘萬元,爲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200餘萬元。
巡迴開庭強化民生保障
通過庭審、審委會討論案件全程同步錄像及裁判文書上網等措施,該院嚴格規範審判執行行爲。
針對民生案件涉及範圍廣、更易引發羣體性事件的特點,該院要求法官辦理案件時多溝通、多調解,儘量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對在涉民生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因工作方法粗暴、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而引起羣體性事件,甚至集體上訪的辦案法官,嚴格追究責任,實現民生案件辦理“高調撤、高效率、低上訴、低發改”的目標。
在處理南縣中魚口鄉38農戶訴湖北省武漢市某種子公司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種子公司因銷售假冒僞劣種子,導致38農戶減產,羣衆反響強烈,處理稍有不慎,將釀成嚴重的羣體性事件。
南縣法院受理該案後,在穩定原告一方情緒的同時,及時組織巡回法庭深入中魚口鄉小蘭州村現場開庭。
最後,在法庭的主持下,某種子公司賠償7萬多元給38農戶,雙方當場握手言和。
據悉,去年,南縣法院的法官們利用春耕、雙搶、秋收等特殊時節,組織巡回法庭下鄉開庭30餘次,集中辦理案件80餘件。
該院建立了民生案件辦理回訪機制。對每一件辦理完畢的涉民生案件,要求承辦法官或合議庭成員及時電話回訪或實地回訪,瞭解案件執行及其他後續情況。對生活特別困難的民生案件當事人及時提供幫助,切實爲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
除此之外,南縣法院每年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村鎮幹部中,聘請執法監督員,對法院整體工作、幹警行爲特別是對民生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執法監督員,視工作情況每年進行更換,確保其積極、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僅2012年,南縣法院共辦理涉民生案件500餘件,其中調解、撤訴352件,調解率達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