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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一直都是廈門交通事故的多發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市道、鄉道在這裏縱橫交錯,僅2012年,訴至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就有1600多起。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創新機制,於2009年11月成立了道路交通法庭,2012年又實行涉交通案件集中審理、一站式服務、多元化解等機制,築建了一條便民、高效的司法爲民之路。
創新涉交通案件集中審理
爲了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案件審判工作機制,從2012年2月1日起,同安法院對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民事案件、當事人未羈押及無嚴重衝突的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等刑事案件和不服交警行政處罰的行政案件集中由道路交通法庭審理。
“道路交通案件集中審理,有利於整合優化審判資源,方便當事人訴訟,及時化解糾紛。”同安法院院長廖惠敏介紹說,“同時有利於統一司法尺度,避免事實認定衝突,提高審判質效。”
記者瞭解到,日前審結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於2013年2月25日已在交通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而刑事部分尚在偵查階段,還未移送審查起訴。在民事調解中法官經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瞭解被告人家屬願意儘量籌款,在法律規定的標準之外再向被害人家屬多補償6萬元,但因對刑事審判法律法規不熟悉,對多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能否減輕刑罰而顧慮重重。法官提前介入,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釋法,打消了被告人家屬的顧慮,促成民事調解的達成。
據悉,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採用道路交通案件集中審理機制共審結民事案件1738件,刑事案件193件,訴前協調不服行政處罰糾紛5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便民一站式服務無縫對接
3月6日,從福建省漳州市來同安辦事的張某不幸被車撞傷,肇事司機棄車逃逸,交警經多方查證也沒有找到肇事司機及車主的聯繫方式和住址。張某無奈只能起訴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由於該保險公司就入駐在同安道路交通法庭內,法庭立案後即刻與保險公司確定了調解方案,雙方隨即達成調解協議,張某得到交強險範圍內的一次性賠償款10萬餘元。案子從立案到調解書製作送達只用了半個小時。張某滿意地說:“這種做法太人性化了,大大便利了我們當事人,確實是爲老百姓考慮的!”
按照傳統的處理方式,交通事故賠償將涉及交警責任認定、法院審調、保險理賠等多方主體、多個步驟,正常週期要一個月以上。同安法院將道路交通法庭的辦公場所直接設立在交警大隊,將轄區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統一歸口受理,建立了與交警行政調解銜接的長效機制。該舉措打破了舊有交通巡回法庭臨時性的桎梏,實現了立案、司法確認、財產保全、司法鑑定、訴前調解、審判、敦促執行等一站式的服務,賠付程序部分在幾天之內甚至當天就能走完。
同安道路交通法庭給受害者帶來的最大便利體現在保險公司進駐法庭,引入保險公司實現了交強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保險公司先期墊付,確保傷者的搶救和治療費用的落實。交通法庭可根據情況提前介入,督促機動車方或者保險公司提前預付傷者醫療費用,減輕了受害者的負擔,有效地保證傷者的及時搶救和治療。
“以前長假過後,事故科經常被當事人圍得水泄不通,像‘批發市場’。而現在,法庭就在這裏,當事人一旦對協議內容有疑慮,就可直接向法官諮詢,提高了對處理結果的信賴感。交警的警力得以釋放,過去一直困擾着交警大隊的羣衆信訪、纏訴、圍堵現象基本杜絕。”同安交警大隊大隊長李安玉說。
高效多元化解實現零上訪
同安道路交通法庭的交警、法院、保險公司的“無縫”銜接,訴前調解、訴訟調解、判決的結合,完善了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促進了社會和諧。一串亮眼的數據體現了同安道路交通法庭化解糾紛的顯著成效:2012年至2013年2月,交通法庭共審結案件1931件,其中司法確認377件、訴前化解193件,當場直接立案578件,調撤率91.2%,自動履行率達93.12%,案件平均調解週期僅爲14天,並保持多年來的零上訪記錄。
“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實現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訴訟與非訴訟的良好銜接,切實爲羣衆排憂解難,有效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了多方共贏的良好效果。”同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志強評價道。